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期留学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留学政策及北京市政府有关人口调控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权益,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单位备案 

(一)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国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程序 

1.在线注册和登录打印相关表格。 

1)新备案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频道进行注册,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年度备案单位: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一年。计划接收留学人员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数字安全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检功能向中心提出年度备案申请,在线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如因数字安全证书过期无法登录,请提交单位公函 <http://www.cscse.edu.cn/Portals/0/images/blnj.doc>(点击下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

  2.递交申请材料。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中心六层服务大厅现场递交。

  3.审核申请材料。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后,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核验用人单位的资质。

  4.通知审核结果并发放动态令牌。中心收到单位年度备案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单位备案审核通过后,中心会邮件通知备案单位参加中心组织的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业务培训会,培训会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发放动态令牌。申请单位获得动态令牌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办理相关业务。

  (三)所需材料

  1.《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 <http://www.cscse.edu.cn/portals/0/images/2017072401.doc>(点击下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注册信息一致,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集体户口材料。

  (1)使用本单位集体户口地址,须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使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地址,须提供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备案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公章。②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 <http://www.cscse.edu.cn/Portals/0/images/2017063001.doc>(点击下载)(须注明人事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的单位公章及备案单位公章)③备案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公章)。

  (3)使用具有隶属关系单位集体户口地址的备案单位,须提供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加盖集体户口地址单位的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及备案单位公章。②提供集体户口地址的单位出具隶属关系和同意接收备案单位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的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印章。

  6.在北京市各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用人单位公开的招聘信息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8.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备案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备案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心核验后更新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2.每个备案单位须指定在本单位工作的专办员一名负责办理本单位留学人员相关手续。如专办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中心并向中心递交《备案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3.备案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并确保已审核所聘留学人员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备案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备案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5.备案单位所聘用的留学人员,其所学专业需与本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6.备案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费用。 

7.备案单位可自愿免费参加由中心组织的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业务培训会。  

8.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单位需在数字安全证书失效前一个月内提出年度备案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二、接收计划的申报与核定 

(一)申报时间 每年年底,用人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接收计划申报材料。 

(二)申报计划及核定原则 

 1.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2.保障国家和北京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的需要。 

 3.保障高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4.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基本需求。

 5.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支持支柱产业、高精尖产业等行业发展。

 6.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严格控制年度总量。

 7.引进的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需要,与岗位对口。

 8.实事求是,不虚报计划,确保能按计划完成招收留学人员数量。 

 9.参考当年需求及以往引进留学人员的情况;对于近三年留学人员离职率较高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三)申请程序 

 1.每年年底,中心通过中国留学网对外发布申报下一年度在京单位引进留学人才接收计划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交接收计划相关材料。 

 2.中心汇总各用人单位申报需求,并按照申报计划及核定原则核定用人单位申报的接收计划。

 3.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接收计划申请报告。 

2)年度接收计划申请表。 

3)近三年办理就业落户留学人员在岗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等。 

(四)相关说明 

 1.核定的接收计划,本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2.对于已全部完成本年度计划且又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需额外提出申请,中心将根据申报接收计划核定原则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三、违规处理 

1)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单位、个人违规行为,将暂停其申请资格,并锁定相关账号。 

2)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文及印章等违法行为,将报北京市公安局,核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停止相关单位、个人办理资格。 

四、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