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新开放五条)
( 试行 )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1日之前
二、申报主体
(一)在丰台园注册、纳税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二)在丰台园注册、纳税,在丰台园内开展工作,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园区建设发展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在丰台园注册、纳税的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地丰台园
1.在境外应成立5年(含)以上,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2.近三年内在丰台园注册设立,并取得国内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具有从事主营业务的相关资质;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
4.拥有5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在京开展实际业务;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未来发展方向明确;
6.申报前三年内开展不少于5个与其主营业务相符的服务项目;
7.单个国际机构只能申报一次支持。
(二)参加重点国际展会
1.参展范围符合丰台园重点产业领域;
2.参展企业有固定的线下展位与产品展示,或线上展示平台、产品宣传;
3.企业通过参加重要国际展会,对企业国际化发展和提升丰台园国际影响力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举办国际交流活动
1.国际交流活动是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和行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
2.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要求参会人员100人以上,演讲嘉宾中四分之一以上为境外嘉宾;会议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至少在5家以上知名媒体获得公开报道;
3.行业技术研讨会,要求参会人员20人以上,参与研讨的主要嘉宾中四分之一以上为境外嘉宾且为相关领域的专家,研讨内容与举办会议企业的国际业务有较强的相关性;
4.部分境外嘉宾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的,属于本条支持范围。
(四)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新设或并购研发基地、市场销售公司、售后维修中心等分支机构;
2.在境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在申报前三年内取得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驻在国(地区)政府颁发的注册文件并开展相关业务;
4.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明确的战略规划、专业的工作人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5.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有利于提高申报主体的技术水平、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市场基础;
6.本项支持政策,每个分支机构只能申请一次。
(五)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1.符合《“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精尖产业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六大重点任务等方面的研发合作。
2.国际研发合作是指与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国际顶尖人才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联合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3.企业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业的科技研发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4.企业与境外合作主体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企业管理人员不受雇于外方合作主体;
5.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知识产权等;
6.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中方单独所有;
7.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内结束合作研发工作;
8.单纯设备采购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属于支持范围。
(六)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申报企业成立在3年以上,且过去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
(七)开展国际认证企业为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必需的或者必要的国际认证,并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通过有关认证。
有关认证种类主要有:
1. ISO系列认证;
2. CE、UL、FDA、FCC、VDE、CSA、DIN、PSE、CB等国际认证;
3.特殊的重大行业认证,根据其对丰台园重点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必要性,经行业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予以支持。
(八)国际化人才在丰台园创新创业
1.国际化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外籍人才;
(3)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或“独角兽”科技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且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人才;“独角兽”科技企业指成立10年内、估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未上市的科技公司;
(4)其他经局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国际化人才。
2.国际化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时间在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内;
(2)主营业务符合丰台园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由国际化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国际化人才本人股权比例(含技术入股)占15%以上;或国际化人才本人股权(含技术入股)与风险投资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占30%以上;
(4)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九)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和知名国际高校中国留学生实习或就业
1.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开展实习的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内,需接受5名及以上在华国际留学生实习,且平均实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
2.接收在华国际留学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就业的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内,与在华国际留学生应届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毕业2年以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
四、评审流程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促进中心负责项目材料受理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终审并公示兑现名单。
五、报送要求
《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邮件名称为“XX公司新开放五条申报材料”。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促进中心创新服务部。
邮箱:313593797@qq.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103室
附件:
1.《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
2.《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申报书》
3.《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