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发展,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丰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经研究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实现企业达标即享。深入实施“丰台区培育引进高成长企业行动”(简称“丰帆行动”),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200家以上优质潜力科技企业入库培育,开展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和“一对一”辅导服务,支持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  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升强”。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小升规”“规升强”企业清单,将清单内企业纳入“服务包”工作机制,为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主动推送市级、区级政策,做好辅导服务。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简称“丰九条”)和《关于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丰台区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独角兽八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产业空间支持、金融服务、上市服务等支持。梯次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上市企业。

    第三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扶持。企业获得北京市科技重大项目资金扶持的,按照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作用,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支持新技术在区内示范应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引导社会力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专业孵化能力建设,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老旧厂房、产业园区升级改造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成效列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对经认定的孵化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纳入“丰泽计划”的优秀创新团队和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住房、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第六条  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服务。上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系统”,开展企业自测评估和预审服务,提高企业申报服务水平。深入落实“报备即批准”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主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加强企业申报的全流程指导服务,推进企业认定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    

    第七条  搭建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立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举办创新创业训练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场景对接,提供投融资及贷款担保服务,推动人才、技术、金融、市场等资源的有效对接。实施专委会建设工程,对科技型会员企业进行分行业管理、分业施策、精准服务。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相关领域企业、行业组织、科研单位、投资机构等之间信息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多元高效、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第八条  加强信息化支撑和监督管理。搭建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汇聚、政策推送、供需对接、分析评价、监测预警等服务功能。结合丰台区优势产业空间分布集聚情况,开展丰台区高新技术产业全景分析,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加强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过程全监管、失信强惩戒,对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骗取、套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涉及资金奖励相关政策细则,参见《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关于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丰台区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丰台区实施“丰泽计划”引才聚才暂行办法》相关内容。本措施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同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2022年7月22日